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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2021-03-26    来源: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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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办案装备经费)

1.下达支付预算情况:中央下达2020年项目资金预算401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01万元(办案经费231万元、装备经费170万元);截止2020年年底,我院项目资金共计支出490.95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本院根据财政厅有关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修定了院内的预算管理制度,专门增加了绩效管理部分。各业务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开展需求和工作实际,会同财务人员根制定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科学合理的将绩效评价指标细化到三级指标,让绩效评价指标更符合单位的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经过预算编制委员会集体论认为评价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检察业务的发展,符合单位实际,能够实现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预定目标;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

(二)自治区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聘用书记员经费)

1.下达支付预算情况: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安排我院转移支付资金3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改革后、为了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招考得聘用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

2.绩效目标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和本单位检察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绩效目标编制要求,将绩效指标细化到了三级,共设置一级指标三项、二级指标七项、三级指标十一项,绩效指标符合单位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经过预算编制委员会集体论认为评价我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能够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符合检察工作实际,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办案装备经费和聘用书记员经费及时下达到财政一体化平台,我院为了确保我院依法顺利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根据检察业务及办案工作的需要,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了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两部分。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办案相关支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业务培训,检察业务宣传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保障司法改革相关支出,确保司法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有效履行检察职责,发挥办案费使用效益。业务装备费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业务信息化水平,发挥装备费使用效益。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拨付转移支付资金43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01万元,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20万元。我院完成支付565.24万元,装备经费下剩7.9元未支付,原因是:一是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较大,支付进度缓慢、支付率底;二是办案及装备经费拨款金额较往年增加幅度较大,经费支出减少导致资金结转结余较大;三是各业务部门对财务预算编制工作重视不够,装备采购缺乏计划性,没有把年度预算编制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区市县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院财务工作实际,修订了我院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办法,严格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保证项目资金不超范围使用,确保了转移支付资金用在检察业务开展上,用到办案最需要的地方,有力保证了转移支付资金的安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分析)

办案装备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0年全院共办理案件2455件,法制宣传7次,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2020年全院没有错案,无瑕疵案件,案件线索都能够及时处置,圆满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2020年按时结案率达到了100%,装备采购项目的完成率为67%,没有达到年初绩效目标,原因是疫情影响,项目下半年公开招标后,未完工,没有投入使用,项目资金未支付完毕。

(4)成本指标。2020年共支付办案费375.05万元、年初绩效目标完成。但装备经费支付115万元,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是:疫情影响,项目下半年公开招标后,未完工,没有投入使用,项目资金未支付完毕。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2020年年初绩效目标未设置该项目指标。

(2)社会效益。2020年办理案件2455件,办理了一大批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但年初绩效目标未全面完成,原因是对违法犯罪的震慑是一项长期工作,还有进步的空间。

(3)生态效益。2020年年初绩效目标未设置该项目指标。

(4)可持续影响。2020年中宁县检察院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办理各项案件对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法治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是一项长期工作,还有进步的空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没有出现来访人员投诉办案人员的情况,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

聘用书记员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跟案人均22件,记录案件数量53件,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2020年全院没有错案,无瑕疵案件,整理保存案件准确无误,圆满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2020年按时结案率达到了100%,完成了绩效目标。

(4)成本指标。2020年共支付聘用书记员经费75.19万元、完成了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2020年年初绩效目标未设置该项目指标。

(2)社会效益。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跟案人均22件,记录案件数量53件,但年初绩效目标未全面完成,原因是对违法犯罪的震慑是一项长期工作,还有进步的空间。

(3)生态效益。2020年年初绩效目标未设置该项目指标。

(4)可持续影响。2020年中宁县检察院检察工作持续发展,聘用制书记员协助检察官办理各项案件对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法治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是一项长期工作,还有进步的空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没有达到年初绩效目标,原因是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抱有更高期待。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单位领导往往只是重视项目资金支出而忽略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2.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起来进展缓慢。单位内部大多数人不知道、不清楚项目绩效工作是什么、主要是为了干什么,造成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推进缓慢。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提升绩效管理工作在单位工作中的地位。

2.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升全院干警绩效管理意思,增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按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完善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内部网站公开。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325

【作者】:
【来源】:中宁县人民检察院